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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付钱”变“借钱”

2026-05-18 14:38:55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

“我什么时候开通过月付功能?”收到还款提醒的那一刻,有消费者才发现,过去几个月以来自己点外卖、骑共享单车、在平台买菜,默认支付方式竟然都是某平台的“月付”信贷产品。原本消费者不过是想痛快付个钱,却稀里糊涂地“借了款”。

这种“无感借贷”之所以能够屡屡“得手”,少不了精细设计的“套路”。在支付页面,信贷产品往往与银行卡、账户余额等支付方式并列展示,再叠加“立减”“随机优惠”等诱惑,配上醒目的推荐标签,利用用户在支付时的惯性思维,模糊了“花自己的钱”和“借钱花”的界限。更为隐蔽的是,信贷产品的开通流程被简化,没有强制阅读条款的环节,没有身份验证的门槛,只需勾选一个选项,即可“一键开通”。消费者本意是支付,支付行为却变成了借贷行为。借贷是要还的,可能产生利息,逾期还有违约责任,这和支付相比,完全是两种性质的行为。把借贷行为伪装成支付行为,消费者在不知不觉间被推过了界,背上了未必需要的贷款。

从“付钱”变成“借钱”,风险远不止于“被蒙骗”的不快。于个人而言,隐蔽开通的信贷服务可能导致账单堆积、遗忘还款,进而产生逾期费用,甚至损害个人征信;于社会而言,无场景约束、低门槛的诱导借贷,会催生盲目借贷的风气,尤其是对金融认知薄弱的青少年和老年群体构成潜在风险。很多用户根本不记得自己有哪些待还账单,只有当催收短信抵达时,才惊觉“小账”早已变成“大债”。碎片化的小额债务积少成多,再加上日期交错的还款提醒,一不留神就让人陷入了负债陷阱。

面对这一现象,有关部门已出台明确管理办法。今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30日起实施。《管理办法》的核心条款之一,就是禁止支付与信贷捆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不得为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提供营销服务。这意味着,以后在支付页面,银行卡、余额与白条、花呗之类的借钱或分期产品将被区分开来,贷款产品不能与支付工具混淆出现。此外,《管理办法》还强调,在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即将进入金融产品购买、金融服务使用环节时,应进行显著提醒并设置强制阅读时间。

办法的出台只是起点,关键在于执行。部分平台的“收银台”目前已下架相关信贷产品,但仍有一些平台在观望,在支付时优先向用户推荐信贷产品、弱化风险提示。距离新的《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还有数月时间,整改的力度与诚意,考验的是平台的自律与担当。

划清支付与借贷的边界,不能仅靠监管。平台应当坚守商业底线,把知情权和选择权真正还给消费者,而非利用信息差和技术便利为自身牟利;消费者也需提高警惕,在支付时多留意支付方式的选项,主动甄别、理性选择,不让“顺手一点”变成“莫名借钱”;相关行业也应加强自律,摒弃短期逐利的营销套路,回归服务业的本分。只有平台、消费者、行业多方合力,才能让每一笔消费都踏踏实实。

莫让“付钱”变“借钱”,这不仅是对消费者权利的捍卫,更是对公平透明交易秩序的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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