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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街道办言而无信导致拆迁户六年拿不到赔偿金,政府公信力遭质疑

2026-02-09 17:02:48 来源:观点网 责任编辑:

近日,安顺市西秀区中华东路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被征收人曾玉莲通过网络媒体反映安顺市西秀区东街街道办事处言而无信,在2020年7月29日与其签订《安顺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却至今不支付补偿款的情况。据被征收人曾玉莲讲,因为征收实施单位西秀区东街东街办事处违背安置补偿协议的约定,至今未支付补偿款3100多万元以及违约金,导致其全家均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孩子无钱交学费,讨债的天天络绎不绝,生活举步维艰。在这次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她没有任何过错,积极配合政府的拆迁工作,毅然停掉自己红红火火的生意,没有跟政府讨价还价,完全按照政府给出的补偿标准签订了《安顺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令她想不到的是,同一期其他拆迁户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就陆续收到政府的补偿款,包括与其紧挨着的邻居也都收到了补偿款,唯独她至今没有收到政府的补偿款。被征收人曾玉莲曾多次到有关部门去反映,但是均无果而终。因为迟迟拿不到赔偿金,导致其几千万的欠债无钱还清,孩子学费都交不起,全家均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万般无奈之下,被征收人曾玉莲只好通过网络媒体反映其诉求,希望通过媒体的报道,能够引起安顺市委、市政府、西秀区委、西秀区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视,督促征收实施单位尽快支付补偿款,以解燃眉之急,不要让政府公信力在安顺市成为一纸空谈。被征收人曾玉莲愿意对反映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愿意负法律责任,与他人无关。

被征收人曾玉莲提供的事情经过:2017年3月27日,安顺日报整版刊登西秀区中华东路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方案,方案明确要求:按照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务并将房屋移交给征收实施单位。

彼时被征收人曾玉莲的房屋位于中华东路29号,属于四层商铺,虽然生意做得风生水起,但该商铺也在征收范围之内。

征收实施单位西秀区东街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多次找到被征收人曾玉莲谈征收补偿事宜,要求被征收人曾玉莲要求识大体,顾大局,此次征收主要是为了打造千年安顺古城。

被征收人曾玉莲认为政府此举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好事,虽然拆迁会让其生意停摆,从此就没有了经济收入,欠下的外债无钱偿还。但是为了顾全大局,她还是毫不犹豫地按照政府给出的补偿标准签订了《安顺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约定: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甲方(征收实施单位西秀区东街办事处)补偿乙方(曾玉莲)一层营业用房建筑面积 326.96平方米,甲方根据贵州安顺九鼎房地产评估公司的评估价格,按一层营业用房单价计_16182908.47元;二层营业用房建筑面积276.57平方米按二层营业用房23368.00元/平方米计6462887.76元;三层营业用房建筑面积 276.57平方米按三层营业用房15700.00元/平方米计4342149.00元;二、三层办公用房建筑面积100.78平方米按办公用房_5960.00元/平方米计600648.80元,共计27588594.03元对乙方进行货币补偿,乙方在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时间内腾房交给甲方,甲方在乙方交房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货币补偿款,由乙方自行安置。

包括其他补偿事项,甲方应付乙方合计人民币31003175.29元。

违约责任和解决办法:(一)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搬迁,甲方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二)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安置乙方房屋,应对被征收人增发超期临时安置补助费。从逾期之日起,每超一个月,超期临时安置补助费按临时安置补助费递增10%,递增的月超期临时安置补助费最多不超过月超期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5倍。

协议签订以后,被征收人曾玉莲按照约定将房屋腾空并交给征收单位,但是征收单位并没有依约将补偿款打给被征收人曾玉莲。

据被征收人曾玉莲了解,同一期的其他拆迁户都收到了补偿款,唯独她一分钱也没有收到,于是她就不断地到有关部门去反映。

根据2023年6月19日西秀区东街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曾玉莲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显示:我们认为,您所反映的诉求合理合法,2023年5月30日,东街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李翔带队到黔中公司(项目业主单位)对接中华东路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款拨付问题,黔中公司回复:目前中华东路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资金极度紧张,征收资金不足以支撑整个棚户区的征收赔付,待资金到位后再行启动征收赔付工作。因黔中公司融资困难,项目征收赔偿款资金保障不到位,未能拨付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款到中华东路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账户上,东街街道办事处暂时无法向您户拨付征收补偿款,希望您谅解!下一步,东街街道办事处将积极协调黔中公司,待该项目征收款到账,中华东路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将优先对您户进行兑付放款。

根据信访答复意见书不难看出,征收实施单位东街街道办事处将没有支付赔偿款的原因归咎于中华东路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业主单位安顺市黔中投资有限公司(市政府平台公司)“资金极度紧张”。

根据网上公开信息显示:安顺市黔中投资有限公司的大股东是安顺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84.043%;另外一股东是贵州省新型城镇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5.956%。安顺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大股东是安顺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安顺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大股东是安顺市人民政府,持股85.039%。而贵州省新型城镇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大股东是贵州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99.991%;贵州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大股东是贵州省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贵州省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大股东是贵州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99.528%。

曾玉莲认为,通过以上股权架构不难看出,安顺市黔中投资有限公司是一家有着安顺市人民政府和贵州省国资委背景的国有企业,即便资金极度紧张,为什么同一期其他拆迁户补偿款都支付了,唯独她的补偿款没有支付?东街街道办事处的答复意见只是托词而已。

因此,被征收人曾玉莲只好通过网络媒体反映其诉求,希望通过媒体的报道,能够引起安顺市委、市政府、西秀区委、西秀区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视,督促征收实施单位尽快支付其补偿款,以解燃眉之急,不要让政府公信力在安顺市成为一纸空谈。被征收人曾玉莲愿意对反映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愿意负法律责任,与他人无关。

来源http://gd.jinrw.cn/a/2026/63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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