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全面推进药品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
自2019年国家实施带量采购政策以来,市医保局以实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为突破口,着力化解群众“看病贵”等焦点问题,全面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全市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显著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明显减轻,临床诊疗行为更加规范,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持续提升,患者、医保、医疗、医药四方共赢效应逐步显现。
我市坚定不移抓推进,持续释放改革红利,从组织医疗机构合理报量、签订四方协议、预付医保基金和按时回款等方面规范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工作,确保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有序推进、常态化开展。至目前,共组织全市107家一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参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7个批次、省级联盟带量采购5个批次,共计365个药品品种,涉及高血压、糖尿病、消化道疾病、恶性肿瘤、精神类疾病等多个疾病领域,中选药品价格平均降幅54%,最高降幅96%;累计采购中选药品价值7387万元,比集中带量采购前节约费用超过8000余万元。同时,冠脉支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人工关节、骨科创伤等12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我市落地执行,价格平均降幅60%以上。其中,冠脉支架价格从均价1.3万元下降至700元左右,膝关节从均价3.2万元下降至5000元左右。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落地实施,使药械价格大幅下降,切实提高了患者使用药械的质量层次和可及性。
我市精准考核抓促进,深入推进改革实施,将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情况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范围,市、县两级医保部门通过年度考核、专项考核、数据提取、数据互认和审核确定后,向医疗机构精准核定拨付3批药品集中采购结余留用资金479.29万元。通过向医疗机构拨付药品集中采购结余留用资金,进一步提升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激励医务人员在合理用药基础上,鼓励优先使用中选药品。
我市提速扩面抓创新,探索开展市际联盟集采,在全面执行国家和省级(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成果落地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开展市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新路子、新方法,首次邀请全省14个市州对门冬氨酸鸟氨酸注射剂等5个品种消化系统及新陈代谢类药品开展集中带量采购,通过有序扩大集采范围、挤出药价水分,把药品价格降下来,让群众真正享受医保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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