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你访问西北资讯网
首页 > 产业

钢铁行业产能置换重启 按下减量提质加速键

2026-06-05 10:09:04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

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修订后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严产能置换要求,更加突出差异化政策引导,强化监督管理要求。这标志着自2024年8月23日以来暂停的钢铁产能置换工作正式重启,将加快促进钢铁行业减量提质。

钢铁产能置换政策是推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巩固提升去产能成果、防范“内卷式”竞争的重要措施。

“钢铁行业已由增量发展阶段进入减量发展期,须着力解决供需失衡矛盾,有必要进一步收紧严控新增钢铁产能的政策‘闸口’。”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院长张龙强分析,根据产能置换的公开数据统计,2016年至2024年全国已公告的产能置换方案中置换建设炼铁产能约3.8亿吨、炼钢产能约4.3亿吨,相应退出炼铁产能约4.2亿吨、炼钢产能约4.7亿吨。置换前后钢铁产能实现了减量,但由于产能基数大以及技术进步和生产效率提升等因素,钢铁行业供需矛盾未发生根本性转变。

经修订,新版《办法》明确:将提高置换比例,全国炼铁、炼钢产能置换比例均不低于1.5∶1,兼并重组置换比例提高至不低于1.25∶1;逐步取消不同企业间产能置换;明确产能置换方案有效期为24个月;规范不锈钢企业设备建设,不锈钢企业建设熔化合金感应炉设备数量和容积,须与其电炉或转炉工艺的需求相匹配。

张龙强认为,新版《办法》通过统一提高减量置换比例、设定拆分产能有效时限和限定可置换产能范围等措施,进一步压减钢铁产能总量。针对特殊工艺,新版《办法》明确建设和退出产能数量核定方法、限定配套感应炉容量和数量,进一步规范冶炼设备产能核定标准,有效管控新建设备及产能数量,提升产能治理水平。

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院长肖邦国表示,新版《办法》对产能置换项目的实施进度提出了刚性约束,明确规定各地公告的钢铁产能置换方案有效期统一为24个月。文件要求,自公告之日起2年之内须完成项目备案、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环评,且正式开工建设。对2024年8月23日之前已公告方案给予合理缓冲期,但同样以2年为刚性节点,体现“新老划断、从严管理”的政策取向。

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新版《办法》通过设置差异化置换比例,进一步鼓励企业高端化、绿色化发展。比如,采用电渣重熔、真空感应等特殊冶炼工艺生产高端特殊钢的电炉炼钢项目,采用低碳冶金、氢冶金等低碳工艺技术减碳比例不低于60%的项目,均允许实施等量置换。

提高产业集中度,是钢铁行业实现由大到强转变的必由之路。为进一步促进兼并重组,新版《办法》逐步取消不同企业间产能置换。对不同企业间实施产能置换设置2年过渡期;过渡期后,仅可通过实质性兼并重组实现产能整合、转移。“新版《办法》有利于调动企业开展联合重组的积极性,推动产能向优势企业集聚,提高行业集中度。”张龙强表示。

[责任编辑:]

免责声明:本站资讯来源于网络及第三方会员发布,西北资讯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有关任何重要信息请读者认真核对,谨慎防止金融诈骗,投资骗局,理财陷阱。本站提供的资讯,及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供信息传递及资讯分享之目的,并不能理解为我们认可,支持,验证该信息,资讯,观点。有关资金来往,贵金属交易,外汇保证金交易,差价合约交易以及其他金融类交易投资都要严格核实。我们建议您在进行相关重要步骤前,请咨询专业的投资顾问或者金融法律人士。任何浏览用户据此操作视作本人自行决定并自己承担此决定所产生的所有风险。

头条信息

热点文章

本网站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因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 邮箱:axlt6@qq.com

西北资讯网版权所有 (c) All Rights Reserved. 冀ICP备11005049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