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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周期全渠道全领域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2026-04-16 13:10:58 来源:光明日报 责任编辑:

药品价格关系千家万户。为进一步推进药品价格合理形成、加强药品价格治理、支持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4月15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医保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等部门负责人详细介绍意见有关情况。

分类施策:全周期管理给创新留足空间

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施子海介绍,意见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从全周期、全渠道、全领域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

所谓全周期,是根据药品上市后不同环节完善价格政策:对于新上市药品引入首发价格机制,根据企业对临床价值和创新程度的自评结果,区分高水平创新药、改良新药、通用名药等情形予以政策支持和引导;对于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要发挥医保支付标准对药品价格的引导作用;对于供应多元、上市多年、纳入集采的药品,要针对不同种类药品特点优化集采规则,健全药品集采价格形成机制;对于常规挂网药品,要完善药品挂网价格管理和动态调整制度。

“概括来说,意见对全周期药品价格分类施策,给高水平创新药留足空间,鼓励企业持续做好研发创新;同时给其他药品划定自主定价规则,引导企业公平合理定价。”施子海表示。

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司长王小宁介绍,国家医保局连续8年开展医保目录谈判,累计将199种创新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截至今年2月份,医保基金累计为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支出5048亿元,带动销售7400亿元,惠及11.7亿人次。“这是对创新药真金白银的支持。”王小宁说。

透明可比:全渠道参与让群众“货比三家”

所谓全渠道,是根据药品流通不同渠道鼓励相关主体参与药品价格形成。施子海介绍,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要通过省级医药采购平台采购,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除外);医保定点药店在市场调节价基础上,通过医保定点协议及公开比价、量价比较指数等工具,引导医保药品价格更加合理;网上药店可用于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比价,研判校正异常价格。

“意见鼓励各方参与药价形成,让不同渠道药价信息更加公开、透明、可比,归根到底就是要让群众能够‘货比三家’,看得明白、买得放心。”施子海说。

王小宁补充道,目前公立医院是药品销售主渠道,实体药店是院外市场重要领域,近年来网上药店也发展迅猛。三种渠道价格形成逻辑不同,受经营模式、采购渠道等诸多因素影响,同样一盒药的终端价格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别,这是正常的。“但是有一个前提,不同渠道之间的价格差距不能太大,要在合理的范围之内。这是我们开展价格治理的重要着力点。”

据介绍,目前,各地已开发了定点药店公开比价小程序,对实体药店价格水平全覆盖监测,方便群众发现哪家药店更实惠,引导群众“用脚投票”。

标本兼治:斩断利益链确保“降价不降质”

医疗机构是药品价格形成的重要参与者,当前医药领域仍存在利益输送等问题,影响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王小宁介绍,近年来各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针对性解决医和药利益绑定问题:如针对公立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政策;持续推进药品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通过“招采合一、量价挂钩”,拓宽企业直接供应医疗机构的渠道,压缩药品耗材通过回扣进入医院的空间,降低药品流通成本。

意见进一步提出实行“中药配方颗粒零差率政策”,明确除中药饮片外,公立医疗机构其他药品不得加价提供给患者,有力巩固药品零加成落地实施成果,破解以药养医。同时完善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目前国家医保局已出台《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立项指南》,指导各地设立“药学门诊诊查费”“药学住院诊查费”“中药配方颗粒调剂费”等10个价格项目,将更好体现药学人员技术价值和劳务付出。

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督管理司司长李江宁介绍,国家药监局高度重视国家集采中选药品质量监管,坚持中选企业检查和中选品种抽检“两个全覆盖”,对风险问题“零容忍”。目前检查和抽检已覆盖全部十一批国家集采中选的490个品种和800余家中选企业。“对不符合规范的产品及时通报医保部门取消中选资格,截至目前,已有15个国家集采药品因为生产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或抽检不符合规定而被取消中选资格。”李江宁说。

近年来,我国药品抽检总体合格率持续保持在99%以上,药品安全形势平稳可控。2025年批准上市的76个1类创新药中,既有我国本土企业原创的“全球新”,也有部分跨国企业在我国实现的“全球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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