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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新规来了

2026-01-06 07:57:47 来源:华商报 责任编辑:

近日,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相关事宜进行了明确。

《细则》精准界定随迁子女为考生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均不在陕或迁入陕不满3年的群体;报考条件中,学籍新增全日制与连续实际就读要求,居住证、养老保险需累计满3年且分别保持有效存续、关系未终止,就学迁户人员实行居住证及参保时长与户籍时间双维度累加核算,往届生强化证件与参保连续要求。

《细则》明确,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在陕学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期开始,在我省全日制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实际就读满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指所持陕西省居住证有效年限累计3年以上〔含3年〕),且所持陕西省居住证仍在有效期内;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且在我省养老保险关系未终止。

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毕业的随迁子女往届生,除满足第三条外,自毕业至高考当年8月31日,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仍须持有陕西省居住证,且在陕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随迁子女在陕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学习期间,将户口迁入陕西的,迁入前,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须持有陕西省居住证,且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随迁子女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在陕满3年,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陕西省居住证有效时间,与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与持居住证为同一人)取得陕西户籍的时间相加满3年(两者若存在时间重叠,叠加时段仅计算1次),同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间与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与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同一人)取得陕西户籍时间相加满3年(两者若存在时间重叠,叠加时段仅计算1次,往届生还须满足第四条要求),可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

不符合在我省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须及时返回户籍所在省份或原户籍省份参加高考报名。不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须于高考报名当年11月7日前,到学籍所在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据悉,《细则》已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旧版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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