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宁沪高速 5 亿元加码紫金信托 增资协议正式签署
6 月 10 日,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参与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增资事项的最新进展。
早在今年 4 月 29 日,宁沪高速董事会就已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同意按原有持股比例,使用自有资金出资 5 亿元参与紫金信托增资。经过后续沟通协商,公司与紫金信托及其他现有股东就本次增资方案、权益安排等内容达成一致,并于 6 月 9 日正式签署增资协议。
本次增资由南京紫金投资集团、三井住友信托银行、宁沪高速、南京新工投资集团四家股东共同出资完成。增资完成后,紫金信托注册资本由 327.10755 亿元增至 399.99247647 亿元,新增注册资本全部由上述四家股东认购。结合资产评估结果,四家股东合计出资 25 亿元,出资总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将计入紫金信托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后,宁沪高速、三井住友信托银行持股比例均维持 20% 不变,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持股比例小幅上升,南京新工投资集团、三胞集团持股比例略有变动。按照两地上市规则判定,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也不属于关联交易,同时未触及港交所相关须披露交易标准。
根据协议约定,待本次增资获得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等主管单位批复,且收到紫金信托缴款通知后,增资股东需在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全部款项。紫金信托则要在股东完成缴款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入账凭证、出资证明书以及更新后的股东名册。自足额缴付出资之日起,增资股东将按照新的出资比例享有对应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关义务。
协议同时明确了过渡期相关安排。过渡期内,紫金信托不得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得新增规模超过公司净资产 10% 的重大债务。在此期间形成的公积金、未分配利润以及各项收益,均由全体股东按照增资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各方还约定了后续履约要求,需协同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所需材料筹备,全力推进各项审批流程落地。紫金信托也将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机制,针对展期项目、诉讼、抵押物减值等重要事项,及时向全体股东进行书面告知。若协议任意一方未能履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可追索 500 万元违约金,并依法采取维权措施。本次协议适用中国内地法律,合作各方若产生分歧,优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可向紫金信托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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