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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矿主举报矿霸非法采矿,6人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026-02-08 17:00:32 来源:华夏早报 责任编辑: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 阳杨 报道

多年来,广西贺州老人左有海持续举报矿霸毛立剑、左有成、彭兴华等人独霸一方,为所欲为,唯利是图,非法采矿,垄断霸占大理石、矿山等问题,目前终于有了一点进展。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人民检察院发布公告,对毛立剑、彭兴华等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

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人民检察院于2026年1月21日发布公告(钟检民公告〔2026〕2号)称,“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毛立剑、潘锡波、王翠英、彭兴华、刘昌雄(曾用名:刘泊灵)、刘昌运等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桂区望高镇98号矿点‘小山仔’实施非法采矿的行为,导致案涉地矿产资源遭受破坏、损害当地的生态环境,致使社会利益受到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而关于左有海举报的矿霸“保护伞”韦升安的最新情况,公开信息显示,韦升安已因受贿罪被判刑,其中查明的受贿事项中就有“为私营企业主廖某某、李某某等10人在采矿权承包、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

据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12月30日消息,该院当日一审公开宣判贺州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韦升安受贿案,对被告人韦升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百万元;对韦升安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至2023年,被告人韦升安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贺州市平桂管理区党工委书记,贺州市委政法委书记,贺州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私营企业主廖某某、李某某等10人在采矿权承包、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859万元(其中未遂1500万元)。

据了解,十多年来,左有海因矿山开采问题多次向多个部门进行反映和举报,也曾向中央派驻广西巡视组实名举报。

据左有海介绍,毛立剑是广西贺州市和立鑫矿业有限公司副总,左有成是贺州市平桂区望高镇新联村委第19村民小组村民、贺州市联发石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彭兴华是贺州市联发石材有限公司、贺州市鑫业石材有限公司股东,他们在曾任贺州市委政法委书记、贺州市平桂区党工委书记、贺州市国土局局长等职的韦升安等人保护下独霸一方,为所欲为,垄断霸占大理石、矿山。

左有海告诉华夏早报-灯塔新闻,他于2010年5月6日与本村石牛塘经济合作社签订《山场租赁协议书》,租赁山场位于本村山场望宝山【地名:大理石(碳酸钙)】开采项目。租赁山场时间为15年,从2010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止。山场租赁协议签订后,左有海于2010年7月5日与彭兴华签订《合作开采大理石合同》,按合同规定由彭兴华向上级相关部门办理大理石开采的一切证件。

“然而,彭兴华却与毛立剑、左有成等人勾结在一起,把我这个合作人抛开。”左有海称,彭兴华勾结毛立剑、左有成等矿霸于2010年起,抓住平桂区政府整合大理石矿山开采点的机会,对望宝山大理石开采点1号、18号、96号、望三片8号等一大片矿山矿点进行整合。整合方式是从原来每个开采点一本开采证书,整合为8—9个点为一本开采证书,一个法人代表。例如贺州市联发石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就是左有成。矿霸左有成、毛立剑、彭兴华等人利用矿山整合机会在保护伞的保护下,大肆扩张各自承包山场的范围,肆意越界采矿。毛立剑和左有成越界到他租赁山场内非法开采大理石面积分别约为70亩和50亩。

不仅如此,这些矿霸还以各种形式进行官商勾结谋取私利。“在我租赁范围内的矿山以修建矿山公路、探矿堆放废石等形式窃采国家资源长达5年之久。其间我本人与本村石牛塘经济合作社工作人员多次到矿山劝阻窃采矿人无果。他们还无理先告状,我本人在无可奈何情况下也多次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投诉矿霸等人的非法行为,都得不到合情合理的答复。”

左有海称,由于他得罪了毛立剑、左有成、彭兴华等矿霸和他们背后的保护伞,2014年4月16日,他被羁押。后来,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他起诉至八步区人民法院。法院于2015年1月16日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左有海告诉华夏早报-灯塔新闻,他入狱至出狱期间,毛立剑一直持续采矿,他出狱后,毛立剑、左有成立即停工。左有成的律师多次找他协商赔钱了事,均被其拒绝。

据了解,左有海出狱后向广西自然资源厅举报毛立剑、左有成非法采矿,非法获利数亿元,仅收到编号为2019164的信访事项告知单,未收到书面回复。该告知单显示,2019年9月18日,广西自然资源厅回复左有海,其反映的违法采矿问题,已转至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处理。

左有海称,贺州市平桂县自然资源局执法监督股工作人员曾通过办公室电话告知他,毛立剑确实存在越界开采行为,越界范围或达50亩至70亩。但后续处理一直无下文。另外,他在判决书中发现,他承包的山场区域左有成所在公司竟持有采矿证。但该区域土地性质为林地,属集体所有,其采矿证办理的合规性存疑,令人费解。

随后,左有海又不断向有关部门反映自己遭遇的不公对待,以及毛立剑、左有成、彭兴华等人非法采矿等问题,希望上级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矿霸毛立剑、左有成、彭兴华等人越界非法在其承包山场矿山窃采大理石的恶劣行为。

2019年4月25日,广西信访局回复左有海,其向中央扫黑除恶第十七督导组反映的毛立剑、左有成、彭兴华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幕后有保护伞等事项,已转至该局。经审核,提出的事项不属于信访事项,属人民法院职权范围,根据《信访条例》规定,该局不予受理。信件将移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5年9月28日,左有海因不服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贺刑终字第35号刑事裁定,向中央巡视组提交信访举报材料。10月22日,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答复左有海,其“不服判决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恢复名誉的诉求不能成立。”建议“通过合法的途径合理表达诉求。对举报有公职人员涉嫌违法违纪的情况建议向相关职权部门依法反映。”

最近,左有海等人又多次前往广西平桂县自然资源局和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反映情况,但一直没有得到回复。

左有海很痛心地告诉记者,因为申诉和维权,还让他付出了痛失爱女地惨重代价,这是让他一阵子都无法释怀的伤痛,也更加坚定了他寻求公平正义的决心。原来,他的女儿曾是一名弃婴,是由他抚养成人的。因女儿不慎弄丢了他申诉案件的重要证据,导致申诉无法继续,他一时激动就责骂了女儿。他的女儿因心生愧疚跳河自尽,年仅18岁,刚刚成年。实在令人痛惜不已。

据左有海透露,毛立剑在当地社会关系复杂,他是贺州市政府原副市长毛绍烈的侄孙。不过,毛绍烈因受贿罪已于2015年4月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毛立剑后因涉嫌非法采购炸药被刑事立案,但已办理取保候审。

2月2日,记者多次联系广西贺州市平桂区自然资源局局长谢隆展,拨通其电话后,一直无人接听。该局一位副局长接通电话后表示“不清楚情况”,随即挂断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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